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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要紧渠道,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要紧环节。研究生招生单位,要以习近平新年代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加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建议》(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教学司〔2024〕1号)等文件需要,规范拓展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努力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需要,结合我校实质状况,特拟定本工作策略。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确施策、严格管理,全方位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同意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打造完善组织构造,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含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学生处、守卫处、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实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流程,审议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策略、方法,分配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监督信息公开实行状况,切实做好保密安全检查,决策处置突发事件,问责处置落实不力、违规违纪状况等。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是招生工作的实行机构。
第四条研招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实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推行细节及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2.向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招生工作进展;
3.起草招生重大事情初步解决方法,采集、统计招生重大事情决策所需信息;
4.依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5.起草、报批和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法;
6.组织拓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7.负责推行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置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打造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机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含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守卫处、互联网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后勤处等有关部门。负责拟定复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组织模拟演练、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含遴选和培训员工、招生政策宣传、组织推行复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上报等。
第七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科研与研究生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配备员工若干,负责各二级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方位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起名字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察材料、考试试题、考生答题、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人高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步骤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各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的实质状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复试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由具备正高级职称教师或由具备博士学位的副高级职称教师担任。成员由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担任,且专家成员应包含考生考试报名研究方向的导师。每一个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状况和突发状况的应对处置等。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状况集中统一保管,其他人不能改动。
3.后勤保障组后勤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配备员工若干,负责复试场地、办公用品等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员工和考生做好健康管理,对复试场合根据需要按期进行清洗、消毒。
4.监督检查组由各二级学院书记、纪委书记等任组长,每一个复试专家组须配备监督员1人,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八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复试管理
第九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要紧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革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十条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率等状况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具体初试成绩需要将提前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布。
第十一条复试人数比率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一志愿复试差额比率为130%。对合格生源不足130%的学科专业按实质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为保证调剂生源的数目和水平,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专业调剂复试差额比率为200%。
第十二条考生资格审察
复试前,各学院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察。考生应按复试公告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须提交临时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贴有本人最近一寸免冠照片、盖骑缝章)。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学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打印纸质版,手写签名)。
7.政审材料,填写《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状况表》(学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
考生收到复试公告并赞同复试后,于复试报到时根据需要提交资格审察材料。
第十三条照顾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职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考试报名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试报名(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职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试报名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考试报名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实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能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依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我校将根据考生在在线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及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实行。
第十四条各批次复试前,我校提前在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有关状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五条复试方法和复试内容
1.复试方法:我校使用现场复试的方法进行。
2.报到时间:3月31日下午13:00-16:00。
3.复试时间:4月1日-4月3日。各专业复试的具体日程安排报到时由各二级学院公告。
4.调剂系统开通后,拓展调剂复试,具体时间见复试公告。
5.复试地址:天津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东海道16号天津体育学院。
6.复试成本:依据天津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交费网址为(http://tyzf.tjus.edu.cn:8083/,电脑浏览器登录可用微信或支付宝交费;手机浏览器登录可用支付宝交费;手机微信登录可用微信交费)。本校学生登录方法: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外校考生登录方法: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末尾字母大写)。因考生个人缘由不参加复试,复试费将不予退回,逾期不交费者视为主动舍弃复试资格。交费时间另行公告。
7.复试组成
复试由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满分100分)、专业常识考核(满分100分)、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和运动专项考核(部分专业,满分100分)组成,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法考核成绩之和,不相同种类型硕士研究生复试内容及网站权重如下:
(1)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管理学、运动康复学、体育讲述史学、运动与健康管理学、高等教育学、特殊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职业技术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新闻与传播专业硕士、应用心理专业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含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专业常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20%+专业常识考核成绩×3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体育教育练习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体育硕士的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包含思想政治考核、英语能力考核、专业常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运动技能考核五部分。复试成绩计算公式:复试成绩=英语能力考核成绩×10%+专业常识考核成绩×20%+综合能力考核成绩×20%+运动技能考核成绩×50%,复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面试(包含英语能力考核、专业常识考核、综合能力考核)通过现场面试的方法进行。考生备考期间,抽签决定面试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复试考场面试。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依据面试状况适合调整。
运动专项考核评分标准参见《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各专项技能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加试至少两门与考试报名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参照《天津体育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招生专业介绍中的规定实行。加试方法为笔试。
8.复试组织
复试由各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组织,确定面试时间、地址及考官,在面试首要条件交科研与研究生处备案。
考试报名体育教育练习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舞蹈学、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练习)专业考生的运动专项考核由专项教研室所在二级学院牵头组织,有关二级学院提供帮助。
第十六条复试一试题
复试一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根据《天津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方法》有关规定实行。
第十七条体检
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根据我校有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需要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的公告》(教学〔2003〕3号)。
第十八条考生复试纪律及需要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一试题内容等有关状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置。
我校觉得有必要时,可对有关考生第三复试。
第十九条复试员工纪律及需要
各学院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职员参与复试工作,每名复试考官和员工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对所有复试员工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用途,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需要。对不称职的职员要准时调换,并报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考试报名或申请调剂本学院研究生的导师和员工,应严格实行回避规范。
研招办将会同我校纪检监察部门,通过现场、录像巡查、抽查等方法,加大复试过程监管,准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十条复试保障及应对预案
我校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法,预计现场复试538人。
1.全方位梳理复试环节,排查、精确辨别每个风险点,拟定风险隐患台账,健全考试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
2.复试前组织考生、考官和员工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3.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现场安排专人负责技术保障,面向学生预留保障应对电话1部,确保复试中的应对联系。
4.学校打造应对分类迅速响应处置机制,健全扁平化指挥体系,对于复试中突发的问题,迅速分类响应处置,确保复试安全、稳定。
5.复试期间如出现涉考舆情,充分发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领导小组联动用途,迅速反应,准时介入,加大交流会商,全方位剖析问题缘由和性质,科学研判,根据学校互联网舆情处置工作管理规定妥善处置,确保政策实行准确、舆情平稳正向。
第四章调剂管理
第二十一条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考试报名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并符合调入专业的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3.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需要(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需要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需要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赞同。具体调剂工作方法将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调剂需要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含接收我校内部调剂考生,与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需要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我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高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低于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我校将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各学院调剂细节,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能将考生第一志愿考试报名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调至普通计划,根据调剂的程序和有关需要进行,须与同批次申请调剂的考生一块根据我校有关需要、规则进行排名,择优进入复试。
6.依据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同批次申请调剂进入复试的名单。
7.为保证调剂生源的数目和水平,调剂比率根据调剂计划数的1:2进行调剂。
8.第一批调剂结束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由学校统一收回,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再行分配。
第五章录取管理
第二十三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四条计划管理
我校将严格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硕士研究生总招生计划、各有关部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拓展招生录取工作,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合格生源复试的具体状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后,可对部分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网站权重为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网站权重为50%。录取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满分500分)×20%×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六条录取规则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再依次根据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上述考生如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仍相同,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第二十七条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大全复试结果,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确定拟录起名字单后,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名字、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我校科研与研究生处网站(yjsb.tjus.edu.cn)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有关状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能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起名字单报天津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需要向教育部备案。最后录起名字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二十九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的状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考试报名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考试报名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没有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起名字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8.其他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不予录取的状况。
第三十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紧急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置。
第六章监督和复议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水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同意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法见本方法文末。
第三十二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方位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大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有关职员严肃处置。
第三十三条实行监督规范和巡视规范。我校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方位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实行复议规范。在规按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途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方法由我校负责讲解,与教育部、天津规定不同的,以教育部及天津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方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招生咨询电话:022-23016498
纪检监察举报投诉电话:022-23012748
天津体育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b.tjus.edu.cn/
研究生招生公众号:天津体育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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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体育学院
2024年3月26日